2017年10月31日,德国石荷州经济技术促进中心杭州办事处在省公安厅合法登记完成,这是在境外非政府组织(NGO)驻浙代表机构的审批权由浙江省工商局变更为浙江省公安厅后浙江省第二家合法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浙代表机构。
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成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我办事处委托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合法登记相关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协助,顺利完成德国石荷州经济技术促进中心杭州办事处在浙江省公安厅的合法登记。
2017年10月31日浙江省公安厅举行了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浙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颁发仪式,公安厅领导为德国石荷州经济技术促进中心杭州办事处颁发了登记证书,并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充分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浙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浙代表机构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和自身章程,树立开展友好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
我办事处主任王洪出席在省公安厅举行的登记证书颁发仪式,表示将依法律、依章程开展相关活动,浙江和德国石荷州为友好省份,德国石荷州经济技术促进中心杭州办事处作为浙江历史最久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浙代表机构,接下来也将继续为浙江和德国石荷州的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发挥积极作用。